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生猪期货交易的批复
大连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生猪期货的请示》(大商所发〔2018〕350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同意你所组织开展生猪期货交易,请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确保生猪期货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