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生成
大商所
2021-10-29 10:37
(一)交割预报
1.交割预报流程图

 2.注意事项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向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交易所应当在收到办理交割预报申请后的3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
  (2)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焦炭、焦煤、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交割预报定金为30元/吨,铁矿石交割预报定金为20元/吨。
  (3)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在有效期内按照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照实际到货量予以返还;未在有效期内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4)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焦炭、焦煤、铁矿石品种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须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5)货主未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的,应当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同时该批商品应当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后果由货主承担。
  (6)商品收发重量或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或核对为准。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
  (7)未办理交割预报的货物不能交割。
  (8)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二)商品检验
  1.质检机构一次性检验
  (1)检验流程

 2.注意事项
  (1)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2)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商品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3)达不到期货标准的商品,货主如提出委托处理,指定交割仓库可视其自身的整理能力及商品的实际情况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4)交易所认可的检验机构:

(三)仓单注册
  1.仓单注册流程

2.注意事项
  (1)入库商品质量、数量或者重量检验、验收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在与会员或者客户结清有关费用后,可以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2)仓库与客户结清费用后,在系统中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对品种数量及仓储费付止日等信息核实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3)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后,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
  (4)仓储费付止日的次日,才可以办理仓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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