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交割
大商所
2021-10-29 11:13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一)期货转现货交割
  1.定义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2.交割流程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3.注意事项
  (1)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工业品品种均可采用期转现交割。
  (2)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鸡蛋以外的品种,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鸡蛋品种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现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
  (3)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
  (4)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一次性交
  1.定义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计算。
  2.交割流程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3.注意事项
  (1)交易所上市的工业品品种均可采用一次性交割。
  (2)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三)提货单交割
  1.提货单交割的定义
  提货单交割是指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规定时间内,由买卖双方主动申请、经交易所组织配对并监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交收的实物交割方式。
  铁矿石合约可采用提货单交割,交货地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中选择(详见交割细则中的交割仓库名录)。
  2.提货单交割流程
  提货单交割主要包括提交申请与配对、通知到港信息、现场交收、质检及信息录入、交收确认、结算六个业务环节(流程详见下图),涉及到买卖双方、交割仓库、交易所、质检机构五个主体。如果是保税提货单交割,在交割结算、发票开具、报关材料等方面与保税交割相关规定一致。

 2.1提交申请与配对
  2.1.1流程描述
  买方于交割月前月第十个至第十四个交易日提交申请,卖方在买方提出申请下一个交易日2点前提交申请,卖方提交日闭市后,交易所对申请进行配对,并按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对配对双方持仓进行平仓,配对结果向市场公布。
  2.1.2注意事项
  (a)申请数量为1万吨及其整数倍。
  (b)买方只能提交一个意向交割地点,卖方可以提交两个意向港口和意向买方。
  (c)卖方提交申请的前提是先有买方提交申请。
  (d)交易所按“最大交割数量”原则进行配对。
  (e)交易所将配对信息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并在交易所网站以及钢之家、我的钢铁、联合金属网等网站发布配对结果。
  2.2通知到港信息
  2.2.1流程描述
  在通知日,卖方通过会员在系统中录入到港信息,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发送给买方会员。在追加保证金日(或最后通知日后第3个自然日),交易所通知会员,买方的交割预付款和卖方的交割保证金应按配对合约价值20%补足,闭市后,交易所从相应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划转。
  2.2.2注意事项
  (a)通知日为船预计到港或在港货物验收前3个自然日(若第3个自然日不是交易日,则提前至上一个交易日)。
  (b)到港信息包括交货地点、货物预计到港日期、数量、船名、提单号等信息。
  (c)追加保证金日为通知日后第3个自然日(第3个自然日不是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d)最后通知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3个交易日。
  2.3现场交收
  2.3.1流程描述
  卖方在卸货前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到场监收,买方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抽样留样。卸货完成当日,卖方根据港口出具的磅单,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填写交收明细,买方应在当天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交易所视为买方无异议。
  如果选择协商交收,直接进入环节2.5进行操作。
  2.3.2注意事项
  (a)卖方应最少在卸货前(或货物检验前)10小时通知买方。
  (b)质检机构应在卸货过程中或堆垛过程中进行抽样,抽样样品留存2个月。
  (c)交收明细内容包括到港日期,装船水分,过磅重量等信息。
  2.4质检及信息录入
  2.4.1流程描述
  买方应在完成抽样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前,分别向交易所和卖方提交质检报告,买方会员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录入质检信息。卖方应在买方填写品质检验信息的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2.4.2注意事项
  (a)质检信息包括检验指标、实际水分及根据实际水分换算的实际卸货重量等。
  (b)卖方如对买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买方提交检验报告的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复检机构,以卸货时的抽样存样的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c)卖方提出争议时,复检费用先由卖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的差异在相关标准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检验费、差旅费等)由卖方负担;否则,该费用由买方负担。
  2.5交收确认
  2.5.1流程描述
  完成品质检验后,买方、卖方、港口三方就货物交收事宜进行确认,卖方会员最迟于下一交易日14:00前,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填写《交收确认通知单》。买方会员应在当日14:30前完成确认,逾期未确认的交易所视为买方无异议。交易所在收到《交收确认通知单》当日闭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买方会员发送货款补齐通知,包括溢短款和升贴水。
  买卖双方采用协商交收时,双方应通过电子仓单系统于确认当日14:00前填写《交收确认通知单》,同时应签订《交收商品品质、数量确认书》(详见《交割细则》附件20),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报送交易所,交易所不再受理由于交收品质和数量引发的争议申请,原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交易所。
  2.5.2注意事项
  (a)卖方填写内容包括实际交收重量,品质升贴水,填写属性为不协商。
  (b)卖方填写的实际交收重量和品质升贴水可以与环节2.4中的质检信息不同,但需要进行确认后才可以继续录入。
  2.6结算
  2.6.1流程描述
  交收日闭市前,买方会员须将交割买持仓相对应的货款(包括溢短款和升贴水)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划入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闭市后,交收标的为完税商品的,交易所释放卖方交割保证金,并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其余货款在卖方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交收标的为保税商品的,交易所释放卖方交割保证金,并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其余货款在卖方提交了其他形式的发票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后结清。
  2.6.2注意事项
  (a)交收日为交易所收到《交收确认通知单》下一个交易日。
  (b)发票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并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3.其他问题
  3.1所有操作均需要在连续交易时间录入。
  3.2检验费用由买方负担,其他费用由卖方负担,手续费按交割手续费收取。
  3.3货物实际交收重量
  货物检重以地磅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计重方式为准。首先根据装船时检验的水分,按照合约的规定对重量进行折算,足量称重,最终依据为货物交收时质检机构出具的水分检验结果,允许3%的溢短。折算时均按四舍五入取整。
  例. 假设应交收的干基重量10000吨,装船水分检验结果为6%,卸船时质检机构的水分检验结果为8%,则卸货时应按10000÷(1-6%)=10638(吨)足量验重,假设实际卸货重量为a吨,则最后实际交收重量为a×(1-8%)吨,溢短为[a×(1-8%)-10000](吨)。
  注:实际交收重量小于应交收重量97%时,按违约处理
  3.4争议处理
  卖方如对买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买方提交检验报告的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复检机构,以卸货时的抽样存样的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卖方提出争议时,复检费用先由卖方先行垫付,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的差异在相关标准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检验费、差旅费等)由卖方负担;否则,该费用由买方负担。
  3.5违规处理
  最后交易日闭市前,交易所未收到《交收确认通知单》的,闭市后交易所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由于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如期完成交收确认的,交易所处以买方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支付给卖方,退还卖方交割保证金,终止交割。
  (b)由于天气、压港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如期完成交收确认的,卖方应在导致延误当日告知交易所,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最终交收时间。
  (c)由于卖方除天气之外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如期完成交收确认的,交易所处以卖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支付给买方,退还买方交割预付款,终止交割。
  (d)由于品质检验争议导致双方无法如期完成交收确认的,复检结果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继续交割;不符合的,处以卖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支付给买方,退还买方交割预付款,终止交割。
  3.6违约处理
  提货单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卖方未能在规定地点如数交付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商品。
  买方构成交割违约的,交易所处以买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支付给卖方,同时释放卖方的交割保证金,交割终止。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1-20%)+升贴水(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卖方构成交割违约的,交易所处以卖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支付给买方,同时释放买方的货款,交割终止。
  卖方交割不足部分合约数量(手)=[应交的商品重量(吨)-已交的重量(吨)]÷交易单位(吨/手)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对双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分别处以罚款。
  (四)保税交割
  1.定义
  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2.实施品种
  实行保税交割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目前工业品种中LLDPE、铁矿石两个品种可开展保税交割。
  3.LLDPE保税交割
  (1)LLDPE保税标准仓单用途:可用于一次性交割和期转现交割;经交易所批准,还可以作为保证金使用。
  保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交易所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扣除税费后的价格为基准计算价值。
  (2) LLDPE保税交割流程图

 (3)LLDPE保税标准仓单一次性交
       LLDPE保税标准仓单一次性交割流程同一次性交割交割流程。
  保税标准仓单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标准仓单数量
  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4)LLDPE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交割
  保税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相应持仓按照协议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
  保税期转现批准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并向买方开具报关所需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将保税期转现交割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保税期转现货款=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申请期转现保税标准仓单数量
  保税期转现交割结算价=[(保税期转现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5)LLDPE保税标准仓单注销
  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向交易所申请提货(出关、出境)或转为一般现货提单,并办理保税标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的过程。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4.铁矿石保税交割
  (1)铁矿石铁矿石保税标准仓单用途:可用于期转现交割、一次性交割、交易及转让。
  (2)保税期转现
  保税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按照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对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进行平仓,结算盈亏;按照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扣除税费后形成的价格划转货款,并以该价格作为交易所为保税期转现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的依据。
  保税期转现批准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保税期转现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其他形式的发票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后结清。
  保税期转现货款=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扣除税费后形成的价格×申请期转现保税标准仓单数量
  (3)保税标准仓单一次性交
       保税标准仓单一次性交割流程同一次性交割交割流程。
  保税标准仓单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标准仓单数量
  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4)保税提货单交割注意要点

(5)注销出库
  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需要对保税商品办理报关进口或转运出境的,办理保税标准仓单注销手续时,应当向交易所说明,然后按照当地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或转运出境手续。
  货主办理提货手续后,保税交割仓库向货主开具保税标准仓单清单,交易所凭保税标准仓单清单向货主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同时将《保税交割结算单》相关信息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发送给相应海关。
  货主应当在《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开具日10个工作日(含)内,持《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报关商品、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应当与其所持有的《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标准仓单清单保持一致。
  注销的保税标准仓单是由交易、转让等非期货交割方式而取得的,交易所不为其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报关专用)。
  (6)向海关申报价格原则
  采用一次性交割的:申报价=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升贴水;
  采用期转现交割的:申报价=申请日前一日最近交割月份合约结算价扣除税费后形成的价格+保税升贴水;
  采用提货单交割的:申报价=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升贴水;
  保税升贴水=升贴水/(1+进口增值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
  注销的保税标准仓单是由交易、转让等非期货交割方式而取得的,货主办理报关进口时,海关按照现行保税货物内销有关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7)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的几种情况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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